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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考点考试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少数报考人员因出差或与其它考试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问题,特开设5个考点作为补充。
  现将2012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考点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2313(机位有限,报满为止)。报考人员需任意选择1个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支持银联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办法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23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计算机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报考人员务必于报考信息提交之时起24小时内成功缴纳报考费用,否则报考信息自动作废。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凡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在
2012320-22日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收费标准为55/模块,收费票据于考试期间在考点领取。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2414日至2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采取报考人员入场拍照方式采集照片,全部报考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考场规则详见附件3
  
三、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试采取现场公布成绩方式。报考人员也可于201254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及证书领取事宜。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首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须注册方可报名。因注册后不能在系统中再次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务必真实、准确填写。
  (二)如注册过网上报名系统但忘记密码,可从注册时预留的邮箱中找回。
  (三)如遇政策或技术问题,考生可与考点联系咨询。

   
附件12012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考试考点
   
附件22012年度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附件3:考场规则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2012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考试考点

考点代码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0101

北京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

吕扬

84120663
84128686

110107

北京市海淀区考试中心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南侧

王杨

68945518

110113 110117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朝阳区惠新东街5

孙巩齐

64918613

110118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

崔超

64165149 64177528

   附件22012年度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应用类别

代码

科目

备注

操作系统

102

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

 

办公应用

205

Word2003中文字处理

考生任选其一

208

金山文字2005

206

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

考生任选其一

209

金山表格2005

207

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

考生任选其一

210

金山演示2005

网络应用

303

Internet应用

 

302

FrontPage 2000网页制作

考生任选其一

304

Dreamweaver MX 2004网页制作

305

FrontPage2003网页设计与制作

数据库应用

401

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402

Access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图像制作

503

AutoCAD2004制图软件

 

502

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

考生任选其一

506

Photoshop CS4图像处理

504

Flash MX 2004动画制作

 

505

Authorware 7.0多媒体制作

 

其它

901

Project 2000项目管理

 

403

用友财务(U8)软件

考生任选其一

404

用友(T3)会计信息化软件

    注:上述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在此范围内选择多个科目进行考试,参加职称评审时只按一个科目计算。

    附件3:考场规则
   
一、 应试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 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 应试人员不得将笔、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以及其它未明确规定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上述物品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 应试人员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 每场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 应试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七、 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八、 应试人员须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 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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