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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MPA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五)

2011年MPA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五)预览_复习资料

  第七章

  一、名词解释

  1、行政立法: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行政司法: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和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特殊具体行政行为。

 

  二、简述题

  1、公共管理研究的途径

  答:公共行政学一直存在着三种主要的研究途径:即管理途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管理途径主要从组织结构和功能、组织秩序和技术以及组织效率和产出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政治途径则强调公共部门的政治特性;法律途径将公共行政视为法律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和实施,赋予了公共行政法制和裁决的主题。

  2、行政立法的特征和原则

 

  答:特征:(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3)行政立法的对象具有普遍性(4)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不可诉性。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2)程序和民主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3、行政司法的特征和原则

  答:特征:(1)享有行政司法权的主体只能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2)行政司法是法定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或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作出裁决的行为。(3)行政司法行为调整的对象是一定范围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4)行政司法应当遵循特定的程序,不能照搬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应兼顾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两方面的要求。(5)表面上看行政司法具有司法性,但究其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平公正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适度原则(5)司法终局原则。

 

  4、法治政府的含义

  答:(1)法治政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遵循法律保留原则。(2)法治政府应当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遵循比例原则。(3)法治政府应当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遵循正当程序原则。(4)法治政府应当符合便民高效的原则。(5)法治政府应当符合诚实守信的要求,保护行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

 

  5、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发展进程

  答:(1)建设法治政府:确立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2)建设责任政府:制定《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3)建设有限政府:制定《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4)建设廉洁政府:制定《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5)建设高效政府:改革行政方式,引入私法机制(6)建设服务政府: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

 

  第八章

  一、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指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非市场营利性、法治性。

  2、公共财政管理:公共部门为保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而对财政收支所进行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的总和。

  3、公共预算:指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经立法程序批准的全部公共收支计划,是存在于市场经济中并且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国家预算类型。它一般包括公共收入预算和公共支出预算两部分。

  4、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向经济单位、组织或个人强制、无偿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方式。

  5、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机构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社会保障支出:是政府向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生活面临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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