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重要提示
(一)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三)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需在报名地)。
报名时间:8月30日至9月10日
网上缴费时间:8月30日至9月17日
人工核查时间:9月11日至9月12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 11月2日起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1月9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11月10日 (星期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2月底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说明:
(一)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