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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3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9〕167号

[导读]2019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10月19-20日;2019湖南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9:00—8月3日17:00;城乡规划师资格审核:告知承诺制及考后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3日17:3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 — 10月18日17:0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规定,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的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湖南省区域内的,方可在湖南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承诺。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均须执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参考。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考试日2019年10月19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验,试行期间信息核验结果区分两类情况。

1.核验通过。此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无法核验及核验不通过。此类人员按网上报名程序指示完成报名,试行期间实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考后人工核查要求(附件1)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试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30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9:00—8月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一)网上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复核的市州。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3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5.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六、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该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9年度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 — 10月1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e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含上缴人社部1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含上缴人社部17元)。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大纲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注册城乡规划师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客服电话010-62983637,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如果您感觉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点下面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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