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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定

作者:xiaojing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01-09    查看:

注册周期:注册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3年的;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3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二)受聘于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年龄在65周岁以内;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所需资料:(一)《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二)身份证件原件的彩色影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的扫描件;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四)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的彩色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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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责任:违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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