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 土木工程 |
相近专业 |
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地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海岸与海洋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岩土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