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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师考试综合考试常考点模拟题3

公路监理师考试综合考试常考点模拟题3


1、某某工程建设项目于1988年3月12日开工,198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生活服务区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提出以下要求:

求施工单位对服务区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服务区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服务区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星移斗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试问:⑴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⑵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 (1) 1)业主要求

① 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

② 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③ 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员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2)施工单位答复

① “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② “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

③ “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3)监理单位答复

① “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② “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2)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

2、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试问:⑴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⑵如果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其主要手段是什么?

⑶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⑷在平行发包模式下,沉桩施工单位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是否视为“甲供构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⑸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对正常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试分析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哪些主体之间的索赔。

答:(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㈠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㈡协助业主编制标底;㈢发布招标通知;㈣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㈤组织标前会议;

㈥现场考察; 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㈧协助业主签约。

(2)、若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主要内容为:

㈠审查分包人资格;㈡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㈢检查分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㈣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采取的主要手段为:

㈠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要求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㈡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㈢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3)如采取平行分包时,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应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如采取总分包是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㈠人员素质;㈡资质等级;㈢技术装备;㈣业绩;㈤信誉;㈥有无生产许可证;㈦质保体系;㈧生产能力。

(4)、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沉桩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无合同关系。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沉桩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索赔

㈠平行发包模式;

⒈沉桩单位向业主索赔;⒉土建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⒊业主向管桩企业索赔。

㈡总分包模式;

⒈业主向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索赔;⒉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向管桩生产企业索赔;⒊沉桩单位向土建单位(或总包)索赔。


3、某业主对一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施工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均作了具体约定。

该项目中有一合同段施工单位承担一个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任务,在施工合同履行时,因该互通立交工程与当地城市道路规划不一致,需要重新调查该互通立交设置,使得整个合同段停工3个月;恢复施工后,由于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管理的失误,造成其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某项工作停工15天。这两次停工该施工单位均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索赔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施工记录。

问题:

1、 在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哪些?

2、 安全与预付有何区别?

3、 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4、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答:1、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人员素质、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和企业信誉等。

2、区别:

(1)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施工单位在施工初期的工程准备材料中的资金问题。

(2)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的;预付款是一种惯例,不是法律行为。

(3)处理方式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的扣还方式归还。

3、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

(2) 施工单位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损害也不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

4、对第一次索赔判定成立:因为○1工程停工不属施工单位的责任,索赔成立;○2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证据资料;○3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

(1) 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因停工造成的相关索赔内容。

(2) 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关索赔变更指令。

对第二次索赔:(1)判定不成立,因为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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