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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公用设备师考试6月24日-7月5日报名

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省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工作流程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6月24日至7月5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红底),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3日至7月9日,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一份(附件3)。报考勘察设计专业考试的人员,如果是在2010年以后通过基础考试的,需提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在2010年以前通过基础考试的,需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通过基础考试后的成绩通知单一份。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报名汇总表。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终审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查章后(审查人须签字),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查章的报考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一份;报考专业考试的,还须提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上下载打印的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如果需要时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

  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报名材料的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7日,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7月15日:太原、运城、吕梁、

  7月16日:朔州、大同、忻州、临汾

  7月17日:晋中、晋城、阳泉、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于7月20日至7月23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山西省物价局、原山西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建设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1998〕第5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53号)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53号)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81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4.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8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理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收取;

  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周(9月4日至9月6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代办)。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即9月3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四、考试时间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7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8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二)有关要求

  1.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报考人员应试时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3.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报考人员应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迹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4.《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7)的规定进行。

  5.为做好考试准备,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或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下载有关报考条件和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和标准仔细阅读。各初审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对报考人员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

  附件:1.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

  3.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4.2013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5.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装订封皮及报考人员汇总表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7.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8.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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