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核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核安全法律观念。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
考试内容
一、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了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熟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3.掌握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制定、发布部门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了解总则:
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
熟悉核安全监督任务;
掌握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证制度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熟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的各项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熟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的各项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熟悉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的各项要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熟悉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熟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9.《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了解许可证持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的责任;
熟悉总则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围、监督管理职责;
掌握核材料管制办法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熟悉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的基本原则;
熟悉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掌握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项要求。
1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了解一般要求;熟悉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对干预的主要要求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