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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核安全法律法规》考试真题

2012年《核安全法律法规》考试真题

 

2012年《核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单选:

1. 核安全导则是推荐性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批准。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5.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6.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7. 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8. 国家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9.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11. 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12. 承诺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或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才允许开具使用其源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13. 某一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适于从事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把该工作人员调换至合适的工资岗位。

14. 许可证持有者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15. 国家环保总局或其授权单位应定期公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16.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7.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记不大清是不是这个问题)。

18.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主席令发布。

19.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20.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

21. 合理达到尽量低

22. 核设施主管部门的职有关责有: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定,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并报核安全局备案。

23. 对吊销核安全许可证应立即执行。

24.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

25. 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重新申请执照的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26. 日常核安全检查是由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所作的检查。

27. 属于技术规格书运行事件: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期限。

28.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29. 不属于核材料管制的核材料是U238及其材料制品。

30. 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六个月提交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31. 场区:核电厂管理的区域。

32. 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

33.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地理特征及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34. 每次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结束一个月内提交报告。

35. INES事件分为7级。

36. IAEA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37. 综合演习:负有应急任务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进行的演习。

38.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批。

39.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40. 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倾倒任何废物。

41. 乏燃料许可证持有者及时向监管报告安全重要事件。

42.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贮存。

43. 请求国和援助方应保护为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进行援助而向其中任何一方提供的任何机密情况。这类情报只用于商定的援助目的。

44. 国际核事件分级是用统一的术语向公众快速通报核设施所发生事件的安全重要性的工具。

4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是工业国家政府间的联合机构。

46. 放射性废物是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国家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物。

47. 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48.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不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49.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0年。

50.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1.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2.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施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3.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造成的可能影响,为决策提供依据。

54.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该为评价结论负责。

55.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6.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灰分和硫分。

57.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58. 任何实践的引入,均应按照GB18871的有关要求进行,除非有关实践或源是被此标准的要求所豁免的。

5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60. 核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能提供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的若干可靠的保护层次和保护方法。

61. 放射性污染: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和射线。

62.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三)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四)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五)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6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单位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65. 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贮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

66. GB18871规定责任方应制定成文的防护与安全大纲,该大纲包括:书上106页码的5条。

67. 实践中源的选址、定位、设计建造、安装、调试等均应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包括:书上111页4点,考试分成了5条。

6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销的情况:四条

69. 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包括: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及其附件、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核安全导则、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

70. 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的、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矛盾、不能与国家有关的法律相违背。

71. 核设施包括:核动力厂、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核燃料加工、生产、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72.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二)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三)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四)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七)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选项中有改进技术那条不选)

73.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实施安全许可证件:核设施建造许可证、运行许可证。

74. 核安全检查连续贯穿于核施设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

75. 核电厂重要通告的情况:(试题里的进度协调不选)(1)营运单位组织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调查、审查或检查活动;

(2)营运单位进行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质保检查;

(3)国家核安全局确定的有关物项的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查工作中控制点和进度的变更;

(4)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论证、试验和纠正措施;

76. 核电厂建造阶段报告内容:(1)建造情况总结和计划完成情况;(2)该年内所发生的事件综述; (3)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措施综述;(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5)参考资料清单

77. 核燃料循环报告(忘了问什么了)

78. 核材料数量达到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限额:(一)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二)任何量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三)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3.7X1013贝可(1000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

(四)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

79. 一级核材料部位的保护: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80.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试题中统一指挥场外应急核事故应急不选):(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

81. 应急状态的分类: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

82. 应急检查项目包括:应急组织、人员、程序、设施、物资(全选)

83. 国家核安全局吊销营运单位安全许可证的情况(试题中大修期间违反规程不选):不按规定制定应急计划,拒绝承担核电厂应急准备义务、玩忽职守,不能维持应急响应能力、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核事故真实情况、不按规定执行国家核安全局审批的应急相应计划。

84. 核材料和核施设实物保护公约中规定的核材料包括:除钚-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的钚;U-235、U-233、非矿石或者矿渣形式存在的含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物的铀。

85.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砖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86.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

87. 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的语文是(选项中有日语不选):阿拉伯、中、英、法、俄文、西班牙。

88.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规定缔约方应报告的内容(试题中的财务状况不选):乏燃料管理政策、乏燃料管理实践、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放射性废物管理实践。

89. 对援助方为援助目的进入请求国境内的设备和财物免除征税、关税和其他课征、免于没收、扣押。(试题中免于检查不选)

90. 每一缔约国应在其国内法中将以下故意实施行为定义为违法: 偷窃或抢劫核材料;盗取或以欺骗手段获取核材料;未经合法授权向某一国家或从某一国家携带、运送或转移核材料;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任何其他恐吓手段勒索核材料。(试题中将核材料运往后处理厂不选)。

91. 一类放射性物品指:一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

92.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生产条件;检测手段;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93.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通过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

94.

95.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的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6. 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船舶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

97.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98. 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设备洗涤剂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99.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施特殊管理。

100.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所述的核施设包括:不论在何处的任何核反应堆;任何核燃料循环设施;任何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核燃料的运输贮存;放射性废物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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