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验的顺序:
①机械老化试验;
②热老化试验;
③辐照老化试验(辐照剂量应不低于相应位量在电厂运行全寿期的累积辐照剂量);
④抗震试验;
⑤失水工况模拟试验(必须考虑失水工况下安全壳内环境温度,压力的变化以及安全壳喷淋环境中化学介质的影响)
12、在役检查的目的:
找出可能的损伤,以判断它们对核电厂继续安全运行是否可接受,或是否有必要采取补救措施。
13、在运行阶段,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展,导致设备的失效,这样的条件至少包括:
①运行水质不合格
②运行状态不稳定
③违反运行规程
14、在役检查发现缺陷的处理原则:以确保在具有足够安全裕度的情况下,使得已经发现、且在扩展中的缺陷在下一次在役检查前不会发生失稳破裂或断裂。
15、设计阶段的可达性:设备、人员、检验方法
16、核级机械部件与常规的区别:
①确定设计基准的原则不同
②核级必须采用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技术
③所有用于设计和设计验证的计算分析软件和验证设施(各种试验台架、装置)均需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的认可。
④必须符合核安全法规HAF601
⑤必须符合核安全法规HAF003
⑥首次应用的设备必须经过设备鉴定
⑦核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运行、在役检查、维修、更换、退役必须在国家核安全局的独立监督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