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我国应急初始条件按其性质分为四大类:即①辐射水平或放射性水平异常升高。②裂变产物屏障失效。③自然灾害或其它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外来因素。④系统故障
30、厂区应急状态:4级,①应急待命。②厂房应急。③场区应急。④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31、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3-5km;外区7-10km
①确定源项(国家核安全局认可)②计算在什么情况下有影响③在烟羽外区出现边缘性效应。
32、应急执行程序虽然勿需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批,但营运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编审批程序,保证其不断更新。
33、营运单位的场内应急计划至少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必要的修订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评。
34、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急报告制度
应急通告 |
进入应急待命或更高应急状态15min内 |
|
应急报告 |
应急报告:初始 |
进入厂房应急或更高应急状态后45min内 |
应急报告:后续 |
初始报告发出后,每隔1h发一次 源项或应急状态变化时立即报告,然后每隔1h报告一次 势态得到控制后,每隔4h报告一次,直至退出应急状态 |
|
最终评价报告 |
退出应急状态后的30d之内 |
35、源项:随时估计事故可能的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数量。这是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向场外应急组织提出涉及公众的应急行动的建议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