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我中心编写的“核安全标准体系表”获得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已作为重要支撑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该体系表是在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基础上编制的,立足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吸取IAEA等国际组织的核安全先进经验,贯彻落实《核安全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
核安全标准体系由通用、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核材料管制、民用核安全设备、放射性物品运输等8个专业系列构成,不包含辐射环境监测和核技术利用领域的标准。每一个系列类别包含若干子类。体系表列出了以上8个专业领域共有标准项目111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54项,近期拟修订33项,拟新制定57项。
《核安全标准体系表》是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蓝图和标准实施的重要依据。该体系表体系内标准间关系明确、结构清晰、专业领域覆盖全面,标准项目设置合理,技术内容正确,能够有效指导未来我国核安全标准的编制。推进《核安全标准体系表》中标准的编制和应用,将能够提升我国核安全水平,保障我国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高效、安全、可续持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