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英文名称:Nuclear Safety Engineer),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考试,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规定,考生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但已参加2017年度考试且免试2个科目人员不予保留单科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