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炉的烟囱高度应如何确定?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
表2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5】 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哪类除尘技术?
(1) 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并应设置除尘器旁路。
(2)静电除尘器不宜在200~400℃工作条件下应用。
(3)烟气净化的末端设备,不应采用旋风除尘器。
【6】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池(仓)有效容积应如何确定?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2.3条款:垃圾池有效容积应按3-5d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垃圾池宽度不应小于抓斗最大张角直径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