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物理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的含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如何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4】地方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依据什么标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敏感建筑物”含义?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社会生活噪声”含义?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电磁辐射是电离辐射还是非电离辐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
第二十一条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