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于是环保部门作出该酒店停业的决定,并要求在停业期间限期治理。与此同时,周围居民和酒店部分职工以酒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
问题
(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居民和酒店职工的诉讼?
参考答案
2.(1)凯伦酒店以自己为中外合资企业为由,提出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可以不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一理由不成立。因《环境保护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3分)
(2)环保部门作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责令停业和限期治理都是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环保部门无权作出该两项决定。(4分)
(3)法院应当受理居民的诉讼,但不能受理酒店职工的诉讼。因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