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使用注册环保工程师称谓 ;
( 二 )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
( 三 )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四 ) 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
( 五 ) 接受继续教育 ;
( 六 ) 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
( 七 )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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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可以享受的权利
作者:yxy 文章来源:gh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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