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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化工师考试辅导:化工生产的安全管理-1

  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管理,从生产特点和事故发生情况来看,其重点是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主要防范的事故是中毒伤害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  
  (一)化工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编制生产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的岗位操作法,并经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后,下发执行。  
  (2)变更或修改工艺指标时,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按要求填写运行记  
  (4)关联性强的复杂重要岗位,必须建立操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5)安全附件和连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6)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进入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7)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8)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9)在工艺运行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2.化工生产开车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编制开车方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开车严格按开车方案进行。投料前还必须进行系统分析确认。 
  (2)检查阀门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清洗等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达到合格标准。 
        (4)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防备状态。 
  (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6)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7)开车过程要严密注意工艺状况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3.化工生产停车安全管理要求 
  (1)正常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的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等情况,防止管道、设施损坏。 
  4.化工生产紧急处理安全管理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生产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安全管理要求
   (1)凡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产生的火灾危险性甲类物质和国家标准GB5044—1985《职业性接 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装置、仓库、罐区、岗位等,以及公司供配电、供水等生产区域,为生产危险要害区域(岗位)范围。
  (2)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由各单位安技、保卫、生产等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
  (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技术素质,并由人事、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4)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保卫、安技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5)各单位应在危险要害区域界区周围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
  (6)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叫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岗位人员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者应制止其进入。
  (7)应编制修订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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