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2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