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案比选中,有时会进行“零方案”分析,特别是涉及特殊或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时。但是,对于规划环评,一般不应考虑“零方案”,特别是战略规划环评或行业发展规划环评,因为如果考虑“零方案”,则规划为“零”即规划是“空”的,就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了。再则,既然进行了规划,就不可能为零。所以规划环评进行“零方案”分析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有人认为既然如此,为何现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却有“零方案”分析呢,这是由于当时制定该导则时,我们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几乎均为各类园区或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园区或开发区的一些项目是可以考虑“零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