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Ⅱ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Ⅲ类:指同时具备I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一)熟悉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考虑的重点区域(参照导则原文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考虑的重点区域应包括:
a)已有、拟建和规划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区。
b)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区域。
c)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如重要湿地、与地下水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和地质遗迹等)。
d)可能出现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区域。
e)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例题:
1.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哪些区域属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考虑的重点。( ABCD )
A.规划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区
B.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重要湿地
C.地下水可能出现的土壤次生盐渍化区域
D.固体废物堆放处的地下水下游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