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法是利用同度量因素的相对值来表明因素变化状况的方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评价方法,指数法同样可将其拓展而用于生态影响评价中。
指数法简明扼要,且符合人们所熟悉的环境污染影响评价思路,但困难之点在于需明确建立表征生态质量的标准体系,且难以赋权和准确定量。
综合指数法是从确定同度量因素出发,把不能直接对比的事物变成能够同度量的方法。
1.单因子指数法
选定合适的评价标准,采集拟评价项目区的现状资料。
可进行生态因子现状评价:例如以同类型立地条件的森林植被覆盖率为标准,可评价项目建设区的植被覆盖现状情况;
亦可进行生态因子的预测评价:如以评价区现状植被盖度为评价标准,可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植被盖度的变化率。
2.综合指数法
1) 分析研究评价的生态因子的性质及变化规律;
2) 建立表征各生态因子特性的指标体系;
3) 确定评价标准;
4) 建立评价函数曲线,将评价的环境因子的现状值(开发建设活动前)与预测值(开发建设活动后)转换为统一的无量纲的环境质量指标。用l~0表示优劣(“l”表示最佳的、顶极的、原始或人类干预甚少的生态状况,“0”表示最差的、极度破坏的、几乎无生物性的生态状况)由此计算出开发建设活动前后环境因子质量的变化值;
5) 根据各评价因子的相对重要性赋予权重;
6) 将各因子的变化值综合,提出综合影响评价值。
式中:
△E—开发建设活动日前后生态质量变化值;
Ehi—开发建设活动后i因子的质量指标;
Eqi—开发建设活动前i因子的质量指标;
Wi—i因子的权值。
3.指数法应用
1)可用于生态因子单因子质量评价;
2)可用于生态多因子综合质量评价;
3)可用于生态系统功能评价。
4.说明
建立评价函数曲线须根据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曲线的上、下限。
对于空气和水这些已有明确质量标准的因子,可直接用不同级别的标准值作上、下限;
对于无明确标准的生态因子,须根据评价目的、评价要求和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再确定上、下限。
例题:1.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生态影响评价中,关于指数法评价的说法,正确有是( ACD )。
A.单因子指数法可评价项目建设区的植被覆盖现状情况
B.单因子指数法不可进行生态因子的预测评价
C.综合指数法需根据各评价因子的相对重要性赋予权重
D.综合指数法中对各评价因子赋予权重有一定难度,带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解析:B的正确说法应该是“单因子指数法可进行生态因子现状评价;亦可进行生态因子的预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