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2016年新版环评法律法规考试大纲(中)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

  (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

  (4)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5)了解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6)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

  (5)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了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二十四)《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六)《土地复垦条例》

  (1)熟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原则;

  (2)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的损毁土地范围;

  (3)掌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2)掌握国家对危险化学产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3)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了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三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了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环评工程师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环评工程师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客服电话010-62983637,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如果您感觉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点下面分享一下吧!
环评工程师课程试听

环评工程师相关文章

考试图书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折扣价:¥10.00 元

原 价:¥10.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折扣价:¥75.00 元

原 价:¥7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折扣价:¥56.00 元

原 价:¥56.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折扣价:¥106.00 元

原 价:¥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