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审查了两个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发现调查报告中有“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专节(一般放在工程概况专章中),而且是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抄录下来的。
大家都知道,“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一个内容,是对建设项目有关环节生态影响及污染因素分析后得出的一个重要成果。但是竣工验收调查报告毕竟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调查报告有其自身的特点,那就是要充分调查、反映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预测的环境影响是否发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要求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
因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一般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这在竣工验收调查的有关“规范”中也没有要求。否则,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与环评报告就没有区别了,没有特色了。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工程变更较大(重大变更原则要求依法重新编报告,或补充报告),环保部门没有要求重新编制报告书的,验收调查报告可以补充一节“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重点对变更工程或变更后的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否则,就不必在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设置这一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