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按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的影响范围确定环境影响 评价范围,当评价范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
八、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选择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釆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 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釆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