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1月18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我市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2),按如下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考后复核采取网上复核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hrss.sz.gov.cn/szksy/zxxx/201610/t20161018_11447713.htm)上传本人所需提交的考后复核材料即可,无需到现场提交。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要求
(一)时间
2019年1月25日10:00至2019年1月30日17:00。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8年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5)。
3.《工作简历表》(附件6)。
4.学历(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JPEG格式)后上传。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后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网上上传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网上上传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3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题(hrss.sz.gov.cn/szksy)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szhrss.gov.cn。
附件:1.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doc
2.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xls
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doc
4.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doc
5.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6.工作简历表.doc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