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4月起在全区实施了公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管理办法。
一名监理工程师只能与一家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并在企业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进行从业登记,也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代表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并在负责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进行业绩登记。
凡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仍在刑事或行政处罚期内的人员,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监理资格证书的,提供虚假登记资料的、违反规定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企业的,信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的,均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