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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项目管理师认证制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2004年12月16日,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实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旨在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素质。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和形成我国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才队伍的形成和发展。
 
通知规定,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指导、监督该项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国投资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中国投资协会在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的指导下,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目前,该项制度的各项实施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鉴于按规定中国投资协会不设地方分支机构,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予以支持、协助,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咨询协会协助、配合中国投资协会开展有关工作。具体事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咨询协会直接与中国投资协会联系。请将你委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函告中国投资协会。
 
中国投资协会联系人:冯晓东、曾凡莹
联系电话:(010)68096401、68096302
传真:(010)6809630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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