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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物业考试辅导:物业保险事务(1)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9月16日两天,为便于考生备考,国和网校(www.gohoedu.com)编辑整理了物业管理师相关的复习资料和复习方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物业保险的概念

  物业保险:是指物业管理中有关的保险事务,物业管理中经常涉及的险种有:财产保险、公共场所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

  物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签订双方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参与保险的双方,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后,投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将来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

  二、物业保险的原则

  物业管理过程中,订立保险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尤其是被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双方。如透露一切重要事实、不能作虚伪陈述等。否则,不仅难以准确计算保险标的损失,而且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二)可保权益原则

  要求投保财产的被保险人,必须对所投保的标的拥有可保权益。即被保险人对该财产具有某种法律承认的权利或利益关系。

  (三)赔偿原则

  物业保险合同属于赔偿性质的合同,当被保险人的物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受损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付。

  (四)公平互利原则

  物业保险合同签订,且被保险人按照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费之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处理遭损理赔事宜。其中,被保险人应合理索赔,保险人应合理偿付,以体现整个物业保险行为的公平互利。

  (五)近因原则

  只有当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属于物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真正、根本的原因所造成时,保险人才能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其他原因所造成时,保险人将不负赔偿责任。

  (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有重复的时期段,就相同责任险种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所获赔偿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并由所有保险人之间按相应的责任比例分担的原则。该原则是为了避免额外利益的产生。

  重复保险分摊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比例分摊责任制

  2.限额责任制

  3.超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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