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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物业管理师报考指南

作者:编辑部小羽     文章来源:国和网校    发布时间:2012-05-23    查看:

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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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2)报考条件

  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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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回顶部↑

 

 报名时间

  (一)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5月至7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点击进入>>201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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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

  (一)考试题型: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为4科,分别是:《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试时间: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2.5个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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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时间
  物业管理师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第三季度。

2012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年9月15日
上午0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回顶部↑ 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级别4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报考级别2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合格标准:

  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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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第十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点击查看全文>>回顶部↑

 

 如何执业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三)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点击查看全文>>

  证书样本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 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下载的成绩通知书)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三)、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四)、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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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证书样本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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