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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物业管理中心已挂牌成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我市物业管理中心近期已挂牌成立。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该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记者就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秋杰。

  问:成立市物业管理中心的意义是什么?其职责有哪些?

  答:开封市物业管理工作在201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之前,基本是停步不前,既无专业的管理机构,又没有对应的管理制度,更谈不上规范化管理,直接影响到全市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明显滞后。2012年5月,隶属于我局的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成立,这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有了专业的管理队伍,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对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物业行业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各方行为、加大物业市场监管力度、保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文明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物业管理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矛盾纠纷处理;负责全市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服务内容标准、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实施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指导物业管理市场化招投标,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负责市(以上)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评定(预审)工作;组织物业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等。

  问: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意义有哪些?

  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新兴服务产业。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现状如何?

  答:我市目前现有物业服务企业80多家。205个新建小区中,物业公司管理的有76个,物业自管的有110个,单位后勤管理的有5个,社区管理的有4个,其他有关方面管理的有10个;251个旧小区中,物业公司管理的有20个,业主自管的有146个,单位后勤管理的有15个,社区管理的有10个,其他有关方面管理的有60个。有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仅占小区总数的21%,其中高层住宅小区均由物业公司管理。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在很短的时间内,新建成的小区日益增加,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在不断增多。

  问:据调查了解,目前市民对物业问题反映较大,上访投诉事件不断,问题最集中的有哪些?

  答: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多,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物业管理与街道社区建设管理相互脱节、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覆盖面窄,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不强,从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物业纠纷日益增多,物业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若不及时改变我市目前物业管理工作滞后的状况,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隐患。

  问:今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物业服务高度关注,就此提交了一些非常好的议案、提案。据悉,有些议案、提案被列入重点议案、提案。针对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解决的重点是什么?

  答:物业管理工作关乎千家万户,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已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近几年,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建议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两件,去年3件,今年12件,今年是去年的4倍。由李玉坤等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强化小区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被列入今年市重点提案。针对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使物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关,因此,今年要在建立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上下大工夫。我市计划出台《开封市人民政府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开封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开封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开封市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2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有的已拟定完毕并上报市政府,目前正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有的在调查研究和起草之中。通过这些文件规定的建立,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行为,彻底改变我市物业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

  二、理顺编制体制,建立各级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县区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住房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市、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行业监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优评差和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四、加强物业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一是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正确认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意识,自觉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二是要通过积极的正面引导,提高全民的物业消费意识,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接受物业管理、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全市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我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的协调机制和物业管理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制度。”我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城管、发改、公安、民政、环保、园林文物、安监、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重心下移,我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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