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乌瞰图或模型。
3.3.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a.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b.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c.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d.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场地概述
a.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b.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及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c.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d.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总平面布置
a.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
b.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虎;
c.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d.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
(4)竖向设计
a.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b.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c,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5)交通组织
a.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人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b.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c.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6)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 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办法。
3.3.3 设计图纸
(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总平面图
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c.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 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d.建、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e.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f.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
g.小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j.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竖向布置图
a.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
b.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c,保留的地形、地物;
d.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
e.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f.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g.指北针;
h.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i.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j.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土方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