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评分中占10%的比重,今后有可能上升到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充透露:这是全国各省区第一家以省级政府的文件正式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部将在今明两年逐步开展全国性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数据库建设。
重庆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是指重庆本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暂行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评分,由“1+4”制度框架构成。“1”指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共9章58条,其中第七章“评价运用”写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其他工程参照执行。“4”,即4个标准,指的是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企业的纳税、工资发放、工程款结算、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都纳入其中作为评分的依据。
4个标准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评价依据和评分规则,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综合考察的评分体系,评价标准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60%和40%。其中,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包括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分别占总权重的40%和20%。现场行为评价包括企业质量行为评价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各占总权重的20%。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暂行办法》中没有新加行政审批或前置许可。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排名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通过诚信管理系统向社会每日动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