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招投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在昌平召开。市发展改革委稽察办以及17个区县(含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委负责招投标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同志约80余人参会。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招投标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与监督执法实务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总结、交流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招标业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王维然处长在开班仪式上全面介绍了近期市发改委招投标工作的进展情况,结合落实市领导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本市实施意见的要求,部署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条例》宣传、学习和培训;二是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定;三是抓紧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五是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还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邀请了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李茂年副处长、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王鸿剑处长就《条例》主要条款释义、《行政处罚法》基本理念和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与监督执法实务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组织了参会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和《招标投标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考试。参会同志普遍感觉到培训内容很充实,收获很大,不仅对《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还学习了招投标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相关法律风险及应对防范措施,对全系统依法履行招投标工作职能,深入开展招投标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