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八、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免一科)的条件
1、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2、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10年1月21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3科,其中《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测绘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教材由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发行,联系人:赵金祥,联系电话:0591-87527346;87536549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72. 注册测绘师 |
3.考全科 |
01.注册测绘师 |
1.测绘综合能力 |
2.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
3.测绘案例分析 | |||
2.免一科 |
01.注册测绘师 |
2.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
3.测绘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