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点击全文]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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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
乙级 |
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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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 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地图数字化 5、建立数据库 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8、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50人(高级5,中级14,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
25人(高级2人,中级8人,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
8人(中级3人) |
GPS接收机仅限申请专业范围8。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
仪器设备 |
GPS接收机 |
6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3台) |
3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2台) |
2台(5mm+1ppm精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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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换机 |
4台 |
2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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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带库或磁盘阵列 |
1台(2TB以上) |
1台(1TB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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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幅面图形扫描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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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扫描仪(含1台航片扫描仪) |
3台 |
2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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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幅面以上绘图仪 |
2台 |
1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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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础 |
具备大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
具备中小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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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限额 |
无限额限制 |
设区的市(州)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
县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