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点击全文]
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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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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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形图 2、世界政区地图 3、全国政区地图 4、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 5、全国性教学地图 6、地方性教学地图 7、电子地图 8、真三维地图 9、其他专用地图 |
人员规模 |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50人 (高级5,中级14) |
25人 (高级2,中级8) |
申请专业范围2的,应当具有固定且权威的资料国际间交换渠道,10年以上编制世界政区地图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分国、分洲、世界地图集(册)的能力。 申请专业范围4、6的,应当有具有地图编制经历的人员10人。 |
仪器设备 |
图形编辑工作站 |
50台 |
30台 |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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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幅面图形扫描仪 |
2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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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幅面以上彩色绘图仪 |
1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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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数据服务器 |
2台 |
1台 |
业绩 |
近3年完成80种以上县 级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地图集(册)编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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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范围2、3的,应当具有独立完成相应区域范围的地图集(册)设计、编制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应区域范围的地图数据库。 申请专业范围5、6的,近3年独立完成相应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集(册)分别为150种、100种以上。 |
作业限额 |
无限额限制 |
2、3、5项不得承担; 1、7、8、9项限省级及以下 行政区域范围内。 |
申请专业范围5的,应当具备专业范围2或3;申请专业范围6的,应当具备专业范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