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确保招聘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测绘院为副局级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具有甲级测绘资质。承担着基础测绘任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各项测绘任务,承担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航空遥感技术(RS)及全球卫星定位(GPS)技术应用及地图编印任务等。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津涞公路昌凌路9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级工程师岗位 1人
职责:负责指导院内各种机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对各种机电设备运行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学历,机电设备、电子、仪器仪表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4、具有机电成套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经验。
四、招聘信息公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
五、考核
实行考核方式,院成立招聘考核委员会,初审合格后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考察:对拟招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具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