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什么是测绘基准?
测绘基准是指一个国家为在其辖区内进行测绘工作所建立、确定的相应参数和起算依据以及它们之间的数学和物理的关系的标准。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即大地原点、水准原点、重力基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地点、设施、名称等。我国的测绘基准有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7、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符合情况;2、是否有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3、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4、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5、是否有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6、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情况;7、测绘单位信用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正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作为测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据。
8、简述我国目前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测绘法规定,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9、简述我国的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10、《测绘法》对测绘项目发包方的行为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测绘法规定,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