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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保险公估人》章节复习讲义9

第十章运输工具保险

一、机动车辆保险

(一)运输工具保险

特征:

1、风险多样性

2、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复杂性

3、保险标的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二)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2、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

3、车辆停驶损失险

4、自燃损失险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6、车上责任险

7、无过失责任险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9、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1、碰撞责任

2、非碰撞责任

2、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三)机动车辆的保险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1>碰撞责任

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

2>非碰撞责任

2、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责任免除

一、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1、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实际价值全定

3、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5、最高折旧金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

1、对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对摩托车、拖拉机以外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

3、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

(六)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七)机动车辆的承保与赔偿

一、保险费的计算

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X费率)

短期费率:应教保险费=年保费X保险天数/365

二、无赔款优待

1、保险车辆在上年保险期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2、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费的10%

3、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八)机动车辆的承保与赔偿

一、机动车辆的承保

1、情况调查

1>车辆本身、其维修情况以及与之有关的风险

2>车辆的用途和行驶区域

3>车辆的驾驶人

4>驾驶人以往的损失纪录

5>关于续保

2、变更、批改与加费、退费

二、赔偿处理

1、理赔流程:

1、得到出险通知

2、登记立案

3、查抄底单

4、现场查勘

5、确定责任

6、协商定损

7、计算赔款

8、缮制赔款计算书

9、复核审批

10、分理单据

11、结案登记

12、案卷归档

其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定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2、免赔的规定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二、船舶保险

(一)远洋船舶保险

一、保险责任

1、全损险的保险责任

1、海上风险

2、火灾或爆炸

3、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4、抛弃货物

5、核装置或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6、船员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

2、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3、碰撞责任

4、共同海损和救助

5、施救费用

6、其他费用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船舶不适航

1、配备的船长和船员不合格

2、船舶的装备不妥

3、货物配载不当

2、被保险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恪尽职守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

三、保险期限

1、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限

一般为1年,最短为3个月

被保险船舶按日比例加付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X延长天数/365(天)

2、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1、不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解缆或启锚时开始,至目的港抛锚或系缆完毕时为止

2、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装货物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

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时起,最多不得超过30天

超过30天者,应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加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最长期限为90天

(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一、保险责任

1、全损险的保险责任

2、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触碰责任

2、共同海损、救助和施救费用

二、除外责任

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

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及?

3、浪损、搁浅

4、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的责任和费用,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

5、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7、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

船龄在3年(含3年)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

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三、飞机保险

(一)飞机保险的种类

1、飞机保险

1、机身及零备件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2、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3、战争和劫持险

4、其他飞机保险

1、机场经营人保险责任

2、飞机产品责任保险

3、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飞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丧失执照保险

6、飞机承运货物责任保险

(二)飞机机身及零备件保险

(三)旅客(行李、货物、邮件)法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

(五)飞机保险的保险费

(六)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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