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9〕1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审计厅共同负责。省人社厅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咨询、颁发合格人员证书等工作。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并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1.初级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在2019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习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2.中级条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