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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人社厅
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要求,定于11月开展我省首次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详见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1)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近五年履职考核情况(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三)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的聘用合同(或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以及对评审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四)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本人的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2)并贴于材料封面。

四、评审方式

首次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三)中央以及主管部门不在我省的驻滇单位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其他要求

1.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正高级岗位空缺数额内开展申报推荐。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推荐。州(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省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2.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5.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自行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并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非工作日除外)期间送云南省统计局人事处(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1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5108477,65108075。

附件1.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聘任满5年。

三、评审条件

评审正高级统计师,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统计领域内和省内外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面掌握国内外统计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统计专业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的运用情况,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过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2个,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7年以上;并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统计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2.参与组织实施国家主管部门布置的大型普查(或大型专项调查)1次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3次以上;并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统计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年度统计成果类书籍3次以上;并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公开发行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统计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4)参与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已结题验收并获奖;其中:国家级课题为前5位参与者,省级课题为前3位参与者。

(三)履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国家主管部门布置的大型普查(或大型专项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1次或省级先进个人2次奖励。

3.作为主要执笔人(前3位)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国家主管部门专业评比获三等奖以上2篇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评比获二等奖以上3篇。

四、本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

(一)涉及的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应为聘任高级统计师职称后取得。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四)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本条件仅适用于2019年首次正高级统计师评审。

附件2.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封面)【下载

来源: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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