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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17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税务部门按照《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2月7日—12日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修改信息)。

  (二) 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2月14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2012年2月14日—16日完成。从今年开始,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时,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实时确认资格审核和缴费。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1日—14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两天,请各地提醒报考人员注意。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22.
注册税务师

5.考全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4.免1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2.免3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6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八、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配合当地考试中心做好报名工作并同时做好教材征订;在报名结束后,即将《考试辅导教材征订表》汇总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须征订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缴费时可同时办理征订手续。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局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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