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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综合题

综合分析题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审核该企业2018年1月份发生的相关的会计核算及资料发现:

资料1: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商品已发出。

该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预收账款  117000

资料2:出租给乙公司一台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该企业于1月1日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含税租金收入,共计8万元。

该企业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账款   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3.93

资料3:出售一台旧固定资产,收到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该固定资产在2014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300000元,进项税额51000元,进项税额于2014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该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8252.4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47.57

资料4:从境外单位购入产品设计服务,该企业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50000元,税额9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其他应付款——设计费 15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9000

资料5:该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了一批购入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30000元,其进项税额已全额申报抵扣。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经审核确认,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且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

资料6:支付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建筑安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0元,税额22000元。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

资料:7: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000元,成本为90000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      9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资料8:将外购的一批商品奖励给企业职工,该批商品的账面成本为500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1> 、按照资料1~8说明企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对企业错误处理,用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账务调整分录。

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2600万元,2017年度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均为国债利息收入),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销售费用252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财务费用24万元,税金及附加32万元。

与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资料如下:

(1)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5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

(2)该企业当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当年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8%)。

(3)2017年11月购进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4)该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底形成了某项无形资产,成本为100万元(假定全部符合加计扣除费用的规定),该企业该项无形资产在会计上按10年平均摊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分别说明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调整。

<2> 、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相关事项的调整处理(单位为万元,保留2为小数)。

综合分析题答案

1、

【正确答案】 资料1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

调账分录为: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点评】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资料2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点评】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资料3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能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补缴的增值税=90000÷(1+17%)×17%-1747.57=11329.35(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47.57

固定资产清理 11329.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76.92

(4)资料4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5)资料5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应按原材料的成本及相应的进项税额一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现应按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

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

【点评】第1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结存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注意:具体应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分摊,不涉及的项目不参加分摊。

分摊率=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2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①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②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③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0.05=15000(元)

④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7%×40%=2040(元)

(6)资料6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不动产在建项目支付的建筑服务,应当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

多抵扣进项税额=22000×40%=88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00

【点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40%的部分先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即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若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即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再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资料7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调账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50400

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点评】注意区分下列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行为: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资料8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正确。

【点评】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捐赠,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2、

【正确答案】 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00×2%=4(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5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00×14%=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5-28=7(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00×2.5%=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5=5(万元)。超过的部分(5万元),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正确答案】 该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总额=3000+20-2200-252-390-24-32=122(万元)

①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②因为28×60%=16.8(万元)>3000×0.5%=15(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15=13(万元)。

③利息费用支出扣除限额=200×8%÷2=8(万元),故利息费用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8=4(万元)。

④新产品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75%=90(万元)

⑤该企业无形资产在会计上摊销的金额=100÷10=10(万元)

该企业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摊销的金额=100×175%÷10=17.5(万元),故该无形资产摊销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5-10=7.5(万元)。

综上,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122-20+13+4-90-7.5+7+5=33.5(万元);

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33.5×50%×20%-30×10%=0.35(万元)。

【点评】本小问考查的知识点是国债利息收入、业务招待费扣除、利息费用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扣除限额为两者较小者,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③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④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⑤本题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工业企业),职工人数80人,资产总额26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3.5万元,低于50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判断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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