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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国和网校  [2012-09-07 18:33:00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00

12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120

72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2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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