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1] 48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省计量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试资格审查、培训、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一)考试科目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为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8日-6月19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18日 |
9:00—11:30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
14:00—16:30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 |
6月19日 |
9:00—12:00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0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考生于2011年 3月10 日至23日登陆甘肃省人事信息编制网(www.rst.gansu.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三)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报名提示,如实、准确地填报报考信息。如发现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本人不符,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11日至31日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五)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需要发票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银行账单、报名信息到甘肃省人社厅职称考试中心办理。
(七)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6 月13日至17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100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90元。
(一)应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四)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考生与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购买;有关考务工作、报考和缴费等事宜请考生与省职称考试中心咨询;有关资格审查和办理资格证书等事宜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省职称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31)888859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0931)8411705
省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931)8736326
(传真)8418189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注册计量师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更多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免费电话400-010-6188,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