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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编辑部YLan 文章来源:国和网校 发布时间:2012-04-1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  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

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

60

 

 

 

 

 

 

 

均为

100

给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

保持

120

60

二、  本次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中心已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rsks.gov.cn)对外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本人成绩。

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更多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免费电话400-010-6188,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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