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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地方公务员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预览_考试宝典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0年5月5日;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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