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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

  (二)负责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拟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投资机构、企业集团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对省管企业整体划出其所属企业或整体接受国有企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审核省管企业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省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收集、分析行业发展信息,指导、审核省管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并公布省管企业的发展主业。

  (六)负责建立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引导省管企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投资行为;负责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后评价;负责指导协调省管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鼓励省管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管企业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研究拟订指导省管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规划发展工作和市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分配处

  职能:  制订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省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制订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二)负责跟踪检查和动态监控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

  (三)负责研究制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四)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省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调控省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五)负责研究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奖惩。

  (六)负责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省属困难企业职工救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考核分配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监督处

  职能:  健全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完善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对省管企业有关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监督指导省管企业正确执行财会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省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省管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对省管企业外派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二)负责拟订省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负责对省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省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评价。

  (三)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编印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

  (四)负责建立全省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和汇总省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建立和管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

  (五)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的管理制度,对省管企业改革改制财务审计报告质量进行审查;负责省管企业决算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指导省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省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管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七)负责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确认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八)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和制度,组织省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负责省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认定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九)负责拟订省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决算报备、绩效评价、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产权管理处

  职能:  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的审核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的审核;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事宜;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省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负责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全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

  (三)负责拟订全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组织起草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从事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省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核;负责省属企业产权变动和省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审核。

  (五)负责研究拟订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管省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状况。

  (六)负责拟订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对市县应由省国资委批准的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设置确认,监控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七)负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产权管理工作。

  (八)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

  职能:  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推进省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省管企业法制建设;承担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制定省管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拟订省管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审核省管企业公司制改革和改制退出方案,并拟订批复意见。

  (二)负责研究制订省管企业加强母子公司管控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参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试点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推进省管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指导省管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总结、推广现代管理方法。

  (四)负责指导省管企业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审核并批复省管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

  (五)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省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省管企业权属企业的分离改制工作;推进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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